公司官方服务热线: 0311-86881098 业务合作咨询热线
康正药业 2025-06-04 09:15:50
在消字号产品(消毒产品)的贴牌加工(OEM/ODM)模式中,委托方(品牌方)与生产方(加工厂)常对产品标签上“产地”标注主体产生困惑:是标委托商地址,还是生产商地址?这绝非简单的选择,而是关乎合规的关键问题。
法规明确:产地指向实际制造地
核心答案清晰且具强制性:“产地”必须标注产品实际生产、加工或组装完成的地理区域,即生产企业的所在地。 这直接反映产品的真实来源,是消费者知情权与市场监督的基础。具体依据包括:
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》:虽未直接定义“产地”,但严格要求标注“生产企业名称、地址及卫生许可证号”。此信息天然关联实际生产地。
《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:产品标签》(GB 5296.5)及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》(GB 38598-2020):明确“产地”指产品*终制作、加工完成的地理区域(*小至市级行政区)。委托方信息(名称、地址)需另标,但不可替代“产地”。
《产品质量法》:规定产品或其包装需有“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”,指向实际生产者信息。
正确标注方式
因此,规范的标签应包含:
委托方信息:清晰标注委托企业(品牌方)的名称、地址及联系方式。
生产方信息:必须标注实际生产企业(加工厂)的名称、详细地址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。
产地:标注实际生产企业所在的省、市(如“广东省广州市”、“江苏省南京市”)。
委托方地址 ≠ 产地
将委托方(品牌方)公司所在地标注为“产地”是重大误区:
违反法规本质:混淆了商品提供者与实际制造者。
构成虚假标注:若委托方地址与实际生产地不符,即属不实信息,面临监管处罚(责令改正、罚款、下架产品)及市场信任危机。
逃避溯源责任:一旦发生质量问题,错误产地信息阻碍有效追溯与责任认定。
合规建议
委托方:在合同中明确要求生产方提供完整准确的生产信息用于标签标注。
生产方:确保自身信息真实有效,并向委托方提供合规所需全部资料。
双方:标签设计稿需共同审核,确保委托方信息、生产方信息(含许可证号)、产地(生产方地址)三者清晰、准确、独立标注。
产地标注绝非形式,而是对产品真实身份的法律声明。在消字号贴牌合作中,唯有恪守“产地即实际生产地”的准则,清晰区分委托方与生产方信息,才能筑牢产品合规底线,规避潜在法律风险,赢得市场信任根基。
冀公网安备 13052202000107号
版权所有©河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冀ICP备2022001724号 COPYTRIGHT © 2011-2023